(2021年5月23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主办的“2021年长江中游三省市常务副省长联席会议暨首届共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我院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著名经济学家范恒山教授受邀出席会议并作了《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与合作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主旨讲话。现将讲话全文刊发如下。)
自2006年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迄今已历时15年。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导向,对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实现中部地区崛起迎来了新的机遇。长江中游城市群不仅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骨架,也是中部地区的核心支撑,在区域发展乃至全国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按照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合作建设高能级高品位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同时依托其引领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一、中部地区崛起势头正劲、前景可期
《意见》认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三基地、一枢纽”即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地位更加巩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科教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事实的确如此。深入观察分析一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所取得的成就在一些方面体现得十分突出和清晰,主要是:
(一)经济增长持续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提出之前,中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不仅低于东部地区,也低于西部,2006年跌入四大区域板块的末位。中部人调侃自己是“不东不西、不是东西”。国家战略提出后明显提速,2008年地区增长超越东部,居于四大板块的第二位;2017年,中部地区以9.86%的增速跃居四大板块之一。2018年被西部小幅度反超,但2019年又回归第一,超过西部2个百分点以上。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受疫情中心地区湖北经济-5%的影响,中部地区整体增长明显低于西部,但除河南偏低(1.3%)外、湖南(3.8%)、安徽(3.9%)、江西(3.8%)、山西(3.6%)四省都实现了3.6%—3.9%的增长水平。
(二)经济总量占比不断提高。在四大区域板块中,中部地区2006年的占比为19.73%,2012年达到21.64%,2019年则达到22.13%;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2020年仍然达到21.87%。
(三)科教实力显著增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中部,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明显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批具有区域和国际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相关基础设施走在前面,一批重要的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立。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区域优势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四)城市品位大幅提升。大力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迅速,城镇化空间结构不断完善;武汉、郑州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培育形成了一批省域副中心城市,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结合功能优化和城市更新行动,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省会城市品质呈现革命性转变,带动了全域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十多年前,我在有关场合就谈到,综合而言,中部地区将会是各区域中发展潜力最大、成长性最好的地区。我们看到,这种潜力正逐渐被激发出来,而中央的战略指导和政策跟进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几乎每一个重要时期,中央都颁布相关文件或规划,指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方向与路径。在2006年4月出台《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2009年10月,国务院批准颁发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12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2016年12月,出台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时指出,中部地区崛起势头正劲,中部地区发展大有可为。要乘势而上,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再上新台阶。习近平还提出了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新出台的《意见》强调,中部地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我们看到,在国家战略推动下,过去十多年来中部地区实现了超常发展,而今处于新的发展时代,拥有了新的优势,获得了新的动能,必然前景辉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计日可期。
二、实现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要力克短板、紧扣关键
国家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部地区崛起的根本使命在于实现高质量发展。所谓高质量发展,概括地说,就是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质量、结构、规模、效益、速度、安全相统一的发展,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发展。具体说,高质量发展直接与下面四个方面的状况相联系:一是经济发展是否充满活力。高质量发展体现了供需高效衔接、高速循环,必然是充满朝气与活力的。活力直接体现为经济的创造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背后隐藏的是实力、潜力和动力。如果要用一些指标来衡量的话,那么世界级品牌增长状况、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状况、流动人口数量、数字经济发展状况等无疑应包含其中。二是社会运行是否和谐有序。和谐有序寓含的是各种社会要素、各类市场主体、各项重大比例关系等的有机结合与动态平衡,它涉及到公正的体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现为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反映着国家及区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三是人居环境是否安全舒适。高质量的发展必然是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的绿色低碳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不仅要提供充裕而优良的产品与服务,而且要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们提供天蓝、土净、水碧的美丽田园。四是人民生活是否开心快乐。高质量发展意味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意味着富裕与幸福的有机统一,意味着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平衡,意味着存在感、获得感、安全感、舒适感的一体融合。这不仅要求财富与收入的增长,还需要公平公正权利的保障。
推进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具有诸多优势,如地理区位独特、资源要素丰富、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等,但也不可以小视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意见》指出,中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内陆开放水平有待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生态绿色发展格局有待巩固,公共服务保障特别是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有待提升。还应当明白,许多优势的呈现是附有条件的,处理不好就会转化成劣势。综合而言,推进并实现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面临的主要挑战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协同发展的挑战。对中部地区来说,协同联动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加速崛起的关键路径,但实现协同联动面对着一系列关键因素制约。从自然地理环境看,虽然从整体上说,中部地区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中心与枢纽地位,但基于内部而言,其板块的黏合度并不高,有的专家甚至认为中部地区在地理上难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区域板块。反之,中部地区的一些省域在地理位置上与其他区域板块紧密关联,促使他们愿意就近融合、傍邻而行。这对推进跨区域合作十分必要,但却不利于中部地区内部省域间的深层联动。从产业结构看,除个别省份外,中部地区大部分省份间差异较小,同构度高。六省之中粮食生产区有5个,绝大部分属于资源性省份,传统产业比重较大,新兴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发展不足但省域间重复配置较为严重,这种状况往往会形成地区间激烈竞争而阻碍主动深入的合作。从文化观念看,中部地区各省份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华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优势传统文化的标志性承载地。这里钟灵毓秀、鸾翔凤集,这种状况滋养了人们自信自强和不服输、敢拼搏的品格,有利于树立进取意识,积极开展创新与突破,但也容易导致单打独斗、自以为是和逞强好胜,对资源整合、地区联动、机制耦合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纵深开放的挑战。开放是区域合作联动的重要内容,是更为宽广的经济循环形态,是异于内需而又推动内需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动能,实施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将会大大加速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但过去中部地区开放水平一直偏低,未来推动开放向纵深发展仍然充满困难,其制约因素也涉及到地理、产业等方面。从地理区位看,中部地区依靠计划配置资源的时代的确享有“居中”之利,自然而然成为资源配置的重区和物流运输的枢纽。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则使沿海临边地区尽显地缘之便,从某种程度上说,沿海临边成为了开放的象征和高水平开放的保障。中部地区处于内陆中心地带,通江达海不仅面对各种区际阻碍和行政限制,而且存在交通基础设施等的约束。虽然地跨长江黄河等重大水道,但受水道本身通畅水平和地区间发展基础差异等的限制,深化开放难度较大。从产业层次上看,在四大区域板块中,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处于不高不低的水平,这种结构使中部地区在产业转移承接中处于较为尴尬的状态:东部转来的不一定愿接,自身转出的西部不一定愿要,“蛙跳效应”展现的较为明显,也直接影响到中部与其他区域开放合作的深层次展开。
(三)空间统筹的挑战。基于资源禀赋等条件,中部地区成为国家重要的农产品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基地,把饭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并让饭碗中装自己生产的粮食,中部地区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但粮食附加值低,且难以依据市场机制大幅提价,因而很难凭其实现快速发展。与此相应的是,中部地区农村范围较大,即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也不能随意将农业用地转为工业基地。在二元经济体制仍然牢固的情况下,农村大范围的存在意味着经济发展的相对迟缓,也意味着经济质量提升的特殊艰难。事实上,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前,中部地区存在不少贫困地带,大约一半省份的贫困人口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城乡融合发展并最终实现一体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产业空间布局的特点会直接影响到中部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崛起,必须抓住机遇,把握优势、正视挑战,在一些关键方面下功夫。《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从中部地区实际出发,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即坚持创新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坚持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部;坚持开放发展,形成内陆高水平开放新体制;坚持共享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好《意见》,扎实做好这些重点工作,中部地区无疑会迈上更高台阶、展现新的辉煌。
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在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要勇往直前、争当尖兵
以武汉、长沙、南昌等城市为主体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在一系列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推动下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家特大型城市群之一,但仍然面临着进一步改善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等艰巨任务。对于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来说,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既是核心内容,又是重要支撑。长江中游城市群应当在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这样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如下一些显著特点:
(一)地位重要。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中部地区城市群的龙头,是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区域的城市群之一,是推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2020年,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全国3.4%的土地面积和9%的人口数量创造了约9%的经济总量。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对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对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条件优越。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实力较强,是中部地区发展最好的地区;人口、产业和一些重要的创新资源高度聚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支撑条件优良;市场体系相对完善,主体领域改革框架基本确立;社会治理能力较强,营商环境建设位居前列。总体上说,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
(三)状况典型。中部地区发展存在的许多问题在长江中游城市群表现突出,由于城市关系的复杂性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高优势,对这些问题的处置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而作为先进和先行地区,还率先面对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其先行先试能够为其它地区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四)中央重视。合作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不仅成为中部地区相关省市的共识,也体现在一系列国家的战略安排之中。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国家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后,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了这一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交汇点,其高质量发展承担起了一肩担两筐的作用。2014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引领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增长极”。2015年4月,国家编制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正式出台。这一规划要求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明确其战略定位为全国经济新增长极、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并相应赋予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权利。《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3月)《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体制的意见》(2018年11月)等重大规划与文件都对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发布的《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内城市间的合作。
(五)互动良好。过去十多年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合作不断向纵深拓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12年2月,湘鄂赣三省在武汉举行会商会,合作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当时称长江中游城市群集群)工作正式启动。2013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举办第一届会商会,由武汉、长沙、南昌及地处长江下游的合肥四个核心城市联手牵头,共同打造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依托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至2020年,四省会城市会商会已举办了八届,分别形成了《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合肥纲要》、《南昌行动》等一系列合作文件,各领域合作全面展开并不断走向深入。这些努力,既为新时代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从这种基础和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出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应当身先士卒,承担起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者、排头兵和动力源的职责。
四、建设高质量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要强化合作、优化合作
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处于关键时期,承负新的使命、面临新的机遇。契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面对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激烈竞争环境,长江中游城市群要超群出众、持续实现跨越发展,既需要各城市各地区自身的砥砺奋进,更需要相互间的团结合作。应按照《意见》的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强化合作,优化合作,协力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认识合作联动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性。地区间、城市间的合作联动的好处是多方面的,有利于实现合理分工,从而减少乃至避免资源要素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做强做大地区比较优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资源要素,提高整体创新能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支撑;有利于打通行政阻隔实现优质公共服务的跨地区共享,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人群,加快改善提升民生福祉;还有利于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有效化解棘手难题和重大风险。
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动源来自各个方面。基于政府层面看,除了来自中央的科学决策,精准调控外,主要依靠各个地区的积极主动的创造性工作。万马奔腾、百舸争流的比学赶超给中国经济注入了持续的能量和不竭的活力。但我们应认识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另一种强大力量来自于合作联动。深入分析我国的发展状况,能够看到两个明显的事实:一是伴随激烈的竞争,存在着地区间的相互封锁和恶性争夺,这带来了“大而全”、“小而全”的重复建设和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的工作窘态;二是在热热闹闹氛围表象下的是地区间实质性合作举步维艰、踟蹰不前。这意味着,推进区域合作具有很大的潜力与空间,如果能把合作联动这股强大动能充分发挥出来,并通过合作联动解决单打独斗中存在的一些负面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无疑会展现出更加强劲的势头和更为优良的品质。
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联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长江中游城市群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在合作联动,而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潜力仍然巨大。首先,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等集合而成的,合作是前提、是纽带,更是路径。不合作就很难形成功能耦合、结构协调、相互支撑的城市群。从这个角度看,合作不仅决定着建设的效率,更决定着建设的成败。其次,过去十年来长江中游城市群所涉地区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合作在各领域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从整体上说,城市群各城市、各地区间的竞争依然激烈,以已为先、画地为牢的状况依然明显,竞争大于合作的格局没有真正改变,不良竞争尤其是隐性不良竞争并不少见。具体而言,长江中游城市群在高端要素流动、优质公共服务共享、重要产业统筹、协同创新体系构建、功能平台打造、治理规制对接等方面合作都存在明显不足,深化的空间较大。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关键领域和制度层面合作不够深入,主要制约于行政板块治理体制,但也与中部地区某些独特的区情有关。其三,就全国而言,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各地区的合作尚不处于领先位置。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都有较长时期的区域合作探索,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机制和成熟的合作方式。十八大以来,以跨区域跨流域协同联动为重要指向的相关区域重大战略的出台,又为这些地区深化合作提供了基本路径和强大动能。其中,中央要求包括安徽在内的长三角区域开展一体化发展探索,而一体化是区域合作的最高层次。在这样的情势下,犹豫彷徨或浅尝辄止都会使地区发展陷入被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所涉地区应充分认识深化区域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充分激发内部活力或能量的同时,真心实意、真枪实弹开展区域合作,让两个轮子一起转,两只翅膀比翼飞,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二)立足一体化探索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地区间的合作。一般的说,区域合作体现的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其深度既决定于主观努力,也决定于客观条件。长江中游城市群有条件也有必要以一体化为基本指向推进区域合作。以省会城市为牵引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地区间的合作历时近十年,已经体现出一定的深度,而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高地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无论是基于自身的发展还是区域引领作用,都应着眼于最高层次、最深程度推进区域合作。何况国家已着手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试验,作为长江经济带的三大城市群之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既应向其对标看齐,也应保持协同一致。如前所述,早在2012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也就是说,推进一体化发展,也是国家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要求与期望。
基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现实基础、未来目标和区域合作的内在逻辑等的综合考量,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地区间应紧扣八个方面深化合作,包括推进四个方面的一体建设、四个方面的一体协同。
需要城市间、地区间一体建设的领域所具有的特点是,地区关联度高、往往具有不可分割性;且事关全局,既涉及区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又关系到普通人群的切身利益。大体上包括这样四个领域:一是重大新老基础设施。这是推进合作联动的物理基础与保障,应统一谋划、一体建设,形成标轨一致、互联互通、相互支撑的基础设施体系。值得强调的是,日新月异的科技创新已使基础设施体现出新的内涵,区际间的合作不仅要重视“铁、公、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一体建设,也要重视对数字经济、信息网络、智慧应用等新型基础设施一体建设,实现新老融合和区际协同的有机结合。二是市场体系基础制度。通过共同努力,一体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重点是,全面打破地区封锁、行政分割,建立区域统一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自主配置;全面形成平等准入、公正监管的规制,平等对待各方、各类投资经营者;全面建立信用体系,形成诚信守法,能动规范的市场秩序。三是绿色生态环境。实行生态空间共保和环境一体治理,形成推动区域水、土、气质态持续优化和严格管控的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跨流域、全链条、多形式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四是基本公共服务共享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是一体化的根本成果,是实现全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核心内容。应健全标准体系、创新促进机制,保障区域居民平等的发展权利,推动跨区域便利共享高品质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公共资源,增强人民群众对区域一体化利益的直接感受。
为保障一体化持续推进并真正取得实效,还应努力做到地区间、城市间在一些重大事项上的一体协同。主要涉及这样四个方面:一是战略决策。除了协商制定一体化发展总体和专项规划,共同推进年度工作方案的实施外,各地区各城市围绕经济发展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包括重大战略功能平台设立等也应加强协商沟通,做到相互照应、有机对接,与一体化方向契合协调。二是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而产业竞争是地区间的根本性竞争,产业同构是对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发展最大的伤害。应基于各地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统筹区域产业安排,力求错位发展,有机串接。尤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上应统筹谋划、合理分工,切忌一哄而上,面面俱到,形成新的同质竞争。一些新兴产业可以采取合作园区、联动产业基地的方式实现共同发展。三是创新资源。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对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起着核心支撑作用。各区域创新资源的相对有限,各自为战不仅使创新资源更为短缺,而且会在竞争中相互削弱。要把创新资源的一体协同放到突出重要位置,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对接等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增强区域整体创新水平。四是重大项目。项目是一体化推进的有效手段和一体化成就的坚实载体,直接影响着一体化的状况。在努力推动实现一体化事项工程化、项目化的同时,应当加强城市间、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沟通,使其利于区域联动,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
(三)探索建立有力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联动的保障体系。在隶属关系不同的行政区域间,以一体化为目标推进合作联动具有特殊的艰难性和复杂性。要使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不断走向深入,最终成为区域一体化的示范区和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带动源,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形成高效率的推进机制。总结过去经验并充分借鉴其他区域的成功做法,特别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如下方面的探索: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强劲有力的推进机制。学习借鉴长三角区域“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合作机制经验,建立省级层面党政主管组成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谋划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省会城市会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职责,形成处置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保障深化合作的正确方向和坚实力度。坚持规划总揽、方案制导,协同制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使之作为推进工作的指南和评估考核的依据。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针对解决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三是强化法律支撑,推动一体化操作务实用力。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构筑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基础;积极运用省市立法权利,制定一批有利于一体化的法律法规;协商定立区域合作规制,以类法律的力度促优除劣。四是优化政策供给,增强一体化推进的动能与活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与总体规划相对接的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治理格局;探索建立一体化促进基金,强化经济手段对一体化发展的调节与支撑功能;及时借鉴国内各类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成功做法,不断创新一体化的推进方式与举措;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项目支持。五是推动干部交流,提高一体化发展的适宜性与协同度。探索建立有机互动的干部人事制度,尝试对部分干部实行统一研究、交换任职选任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在城市群间的交换任职、挂职的力度,促进相互间、熟悉区情加强了解,增进互信。
最后,应努力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上升为新时代国家区域重大战略。2012年,国务院已在相关文件中提出合力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要求,在今天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中的其他两大城市群都已纳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战略高度,已成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和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与逻辑必然。相关省市应积极汇报与沟通,以求获得支持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