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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范恒山:以“提低”为抓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时间:2022-04-01  点击数: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紧扣缩小“三大差距”主攻方向,探索推进“扩中”“提低”。我院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著名经济学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秘书长范恒山教授,日前在接受《浙江日报》采访时,就着力推进低收入人群增收是缩小“三大差距”的关键,如何以切实有效的举措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做了阐述。全文原载《浙江日报》2022年3月28日第六版理论周刊,现转刊如下。)

“提低”是缩小“三大差距”的关键

记者:自从“十四五”规划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乃至浙江出台的相关方案中,“扩中提低”都是一项重要举措,为什么如此高度重视扩中提低?

范恒山: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扩中”“提低”就是分好蛋糕的重要抓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力大幅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且仍在发展,尤其是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较大,放在世界范围看,也都是比较突出的。

缩小“三大差距”, “扩中”“提低”是两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我关注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方案》中提出,要初步构建“1+5+n”重大改革体系,其中“1”是扩中提低,收入分配,这正是将其放在构建重大改革体系的核心位置。

记者:正如您所言,“扩中”“提低”的目的是解决差距过大的问题,那么您认为其中的关键是什么?

范恒山:重中之重就是解决低收入人群收入加快提升和必要幅度增长的问题。无论是城乡、区域发展的差距,还是收入分配的差距,归根到底是群体差距。只有构建起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才能积极有效地解决过大差距的问题。我们常常讲,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但更重要、更清晰的操作指向应该是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

当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约为4亿人,或者说超过了4亿人但不到5亿人,但是以14亿多人口的基础计算,所占比重也只有30%左右,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这部分增长空间从哪来?低收入群体有着强大的潜力。

和其他收入群体一样,低收入群体也在动态变化。一种是当前收入水平居于低位,另一种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地区、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相对收入较低的群体,他们往往表现为在相对水平上坠入低收入群体。因此,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不仅要提高现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也要防止一部分人沦为低收入群体,双管齐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提低”应当关注三类群体

记者:低收入人群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群体,“提低”应该重点关注哪些群体?

范恒山:分析低收入群体的情况可以借助以下几组数据:一是我国大约有6亿人群的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二是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占36.11%,其三,2020年,进城务工农民约为2.8亿人。

由此可以分析出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三类:一是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二是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三是一部分从事简单劳动的城市居民或市民。就收入分配上,他们具备三个特点:一是直接收入或基本工资收入较低,农村居民的综合收入也较低;二是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收入;三是有限的收入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遭到拖欠和克扣,并不一定都能拿到手。

因此,“提低”的核心是以农村居民为主体,集中提升上述三类人的收入,同时提供更完备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解决相关关键问题。

记者:“提低”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范恒山:比较重要的有三点内容。

首先,不能将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希望寄托在第三者的支持、帮扶和带动上,根本的是要树立建立规范有力的制度体系的认识,以制度解决低收入群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进一步鼓励、促进低收入群体勤劳致富。我了解到,浙江即将出台《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这项举措正是建立了规范有力的制度体系。

其次,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但是“提低”不仅仅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还要关注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它也影响着收入分配本身。

第三,在“提低”的过程中,要树立好系统思维。不能只就事论事,要标本兼治,统筹考虑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在理论关键制度上下功夫。

“提低”要五措并举

记者: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上,提出要聚焦“七个先行示范”,其中之一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您认为做好“提低”,要在收入分配改革上应进行哪些调整?

范恒山:共同富裕中 “富裕”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但基础和关键依旧在收入分配,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的关键也在此。

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就要加强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制度创新和完善,这是根本举措。我国基本的分配制度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说明劳动分配要成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即使我们一直在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但在实际收入分配中,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与资本、土地、知识等相比,占比却一直在下降。

低收入群体的核心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体力劳动占据生产活动的大部分比重。随着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他们在第一次分配中能得到的报酬也就越来越低。因此,在优化第一次分配的制度设计上,要处理好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关系,如果不能较大幅度的提高劳动报酬,低收入群体也很难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

除了第一次分配之外,在优化第二次分配的制度设计上,要强化税收手段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强化对过高收入和财产性所得的税收调节,另外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强化对困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

记者:您提到,“提低”不仅仅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除了收入分配改革之外,还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范恒山:除此之外,我再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实施分类指导,以兴区促富民。区域协调发展一直是浙江的独有优势,但受到“七山一水二分田”省情的影响,山区26县仍是浙江发展比较薄弱的阶段。在新发展阶段上,浙江要总结过去积累的好经验,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加强政策的协调与倾斜,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促进山区26县的发展,促进人民收入的整体提升。

二是深化城乡联动,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联动,一方面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另一方面,要能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上的壁垒,实现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也要促进促进城市骨干企业、现代化经营模式、先进技术手段融入农村,推进农村现代化。

三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提升收入水平,还应关注与人民生活品质相关的内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标准体系,强化责任机制,设计时间界限,不断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和农民的均等配置与平等服务的问题。另外,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减也有关系。

四是持续降低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在低收入群体中,除了农村人群开支相对较小之外,城市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开支比较大,一些刚性支出甚至让低收入群体入不敷出,因此,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还应降低相关负担。比如,政府与市场应协同发挥作用,通过专项减免、定向补贴、定向援助等手段,减轻进城务工农民在教育、医疗、居住等领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