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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职称聘书、资格证书的通知时间:2013-06-0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教工,我部安排近期为大家集中办理职称聘书和资格证书。

一、办理规则

1.办理对象为2000年8月以来职称晋升人员,分级人员不办理。

2.职称评定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之前的办理资格证书,职称评定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及以后的办理聘书。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证书办理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供人事号、现任专技职务、任职时间、证书类型等信息,并交纳工本费10元和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

2.单位申报。各单位收集并认真核对证书办理信息,填写“职称证书办理信息汇总表”,将汇总表的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连同工本费和照片一起于6月20日前报至人事部师资办。

3.人事部审核。人事部对各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未通过人员与单位及本人反馈沟通,通过人员统一办理证书。

三、特别说明

今后职称证书均采取集中办理方式,办理时间一般为当年职称评审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职称证书。

特此通知

师资工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