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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武昌区国家税务局认定我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时间:2014-09-17  点击数:

武汉市武昌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对我校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进行了重新认定。认定我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原来小规模纳税人的3%变更为6%,并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行。

请相关老师、科研人员在对外洽谈、签订各类合同时注意税率的变化。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财务部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