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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发展研究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16-04-12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函【2016】10号)及《中部发展研究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与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1、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8人(含定向生1人),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线为65分,未达到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及格(百分制60分)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录取。

3、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或突破指标录取。

二、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候选人,名单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3楼保密室大厅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院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的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我院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我院会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四、综合考核

1、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8:00开始

2、综合考核内容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创新潜质4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 +外语水平×20% + 培养潜质×4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我院在综合考核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我院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向我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六、信息查询及咨询

我院会在网站(http://idcc.whu.edu.cn/)上及时公布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联系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