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院学科特点,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张建清(组长)、陈志刚、王磊、肖汉银、项平。
二、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总招生数
| 推免接收 数
| 统考招生人数
|
政治
| 外语
|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各专业
| 60
| 60
| 100
| 100
| 380
| 15
| 10
| 5
|
接收校内外调剂,复试比例120%。
三、
(一)具体安排
1、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11:00专业课笔试,下午2:30-5:00综合面试。
2、地点:中部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2:00-4:0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4、复试费用: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100元。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我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以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三)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笔试占2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5%,综合面试占10%)。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复试的某一单项不及格者也不予录取。
(四)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将在网上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五)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剂申请须于3月21日17:00前向我院提出,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拟接受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即通知考生参加我院的复试。
六、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单位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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