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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发展研究院2017年接收全日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16-09-23  点击数:

按照《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生质量,特制定我院2017年接收全日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2017年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清,其他成员:陈志刚、黄永明、王磊、项平,负责制定我院接收推免生具体的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我院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同时成立专业课程笔试工作组及5-7人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及背景评估、专业外语面试、专业综合面试等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有区域经济学、金融学,计划接收8-15人。

三、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推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必修课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本科所在学校须为高水平大学或省(部)重点建设高校;非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应修过经济学类或者工商管理类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双学位。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工作流程、操作指南

(一)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我院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和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复试录取办法、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学校汇总并形成《武汉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操作指南

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学校志愿,填报的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1、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4、待录取通知。学院统一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

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5、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学院即进行生源补充;

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3、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撤消。

五、时间安排

1、9月29日上午12:00前考生填报志愿;

2、9月29日下午学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3、9月30日组织进行复试;

4、10 月1日,根据本细则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院网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时注明复试成绩。考生必须在10月2日24时之前进行回应(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收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5、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复试内容

复试分二个部分进行,即:专业笔试、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笔试

笔试内容:宏微观经济学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4、复试考核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英语成绩及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30%+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英语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30%。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考生。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一)已录取为我院2016年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学生须按本细则的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及其他要求填报的材料,不按规定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的所有权利;填报专业须为拟录优秀营员时确定的专业,若更改志愿,则取消其优秀营员资格,在符合本细则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报名参加本次推免活动,但不再享有优秀营员所享有的权利。

(二)已录取为优秀营员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推免复试,复试成绩以夏令营选拔考核成绩为准,并将直接录取为推免生,但学生必须在2016年9月28日24时之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申请和填报各项信息,并必须对录取通知进行回应(即对录取通知进行接收或拒绝操作),在2016年9月29日12时之前未对录取通知进行回应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所有全日制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获奖条件为:特等奖获得者为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获得者为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二等奖获得者为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有关信息请登陆我院网站,咨询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