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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18-03-07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王磊(组长)、杨刚强、陈志刚、肖汉银、项平。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2018年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为16人,已通过推免接收11人,统考招生人数5人。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政治60,外语60,业务课一100,业务课二100,总分365。

接收校内外调剂,复试比例120%。

四、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专业课笔试,下午2:30开始面试。

地点:中部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加盖毕业学校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于3月26-27日来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我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以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三)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笔试占2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5%,综合面试占10%)。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复试的某一单项不及格者也不予录取。

(四)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我院体检时间为3月26日。

五、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3.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4、调剂申请须于3 月26 日15:00前向我院提出,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拟接受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即通知考生参加我院的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培养方式: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公示

在院网站上将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括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会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咨询电话:027-68763768 邮箱central@whu.edu.cn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珞珈山别墅群5号楼)

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