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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20-11-28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1、2021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人(含硕博连读1人)。

2、报考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职责:负责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审定准考名单、候选人名单及考生初录名单。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专家小组,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综合考核。

我院将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多方保障,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博士考核招生组织保障工作。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我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于2020年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考生可于2021年1月3日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免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或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20年12月14日)向我院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1年3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四)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珞珈山别墅5号楼 项老师收,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63768。

六、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占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占3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占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候选人须提前准备好PPT,介绍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教育背景、专业特长、研究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时间以20分钟为宜,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查看。

八、录取

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724.html及其他后续通知。

监督及咨询电话:

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传真:027-68763901邮编:430072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