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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20-09-3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具体的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

同时成立专业面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背景评估、专业外语面试、专业综合面试等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计划

2021年我院计划接收全日制推免生的专业有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计划接收12人左右。实际接收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度调整。

三、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接收跨学科推免生,鼓励来自地理学、城乡规划、资源环境等相关专业,且具备一定经济学背景的考生报考;申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考生原学习专业应当为法学或相近、相关专业。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推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必修课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接收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2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填报志愿,已通过武汉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报名的考生,须在10月12日上午10时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额满为止。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我院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4、待录取通知

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含复试成绩的待录取通知,并注明考生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待录取)。

5、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我院可以撤消。

(3)、我院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可结束接收工作。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

五、复试要求

复试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有关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考生从我院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按要求填写盖章之后邮寄至我院,地址:武汉大学珞珈山别墅5号楼,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项老师收。)

2.灵活安排复试时间。我院会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并与考生本人商定复试时间,复试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告知考生。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考生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有关信息请登陆我院网站http://idcc.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