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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时间:2021-10-09  点击数:

按照校党委研工部《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绩优异。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1、我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导师、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负责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所有计分标准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0年修订版)》(详见我院院网“下载中心”)。

3、参评研究生在10月21日前提交个人计分表(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计分,院网“下载中心”下载),25日下午3时组织申请人互评,并由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定,确定初评结果,在院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于10月29日前在“智慧研工”系统中先完成个人科研成果和荣誉奖项上报(“信息门户”→“智慧研工”→“我的服务/全部服务”→“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上报”),再进行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信息门户”→“智慧研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请”)。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项考评计分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科技成果、所获专利等情况,要求已见刊;注明刊物级别、性质、刊物名称、分区、影响因子、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一般刊物按3分/篇,只计一篇)

3、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