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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实施细则时间:2022-06-0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于2022年5月经研究生院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 2 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避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参评成果多样化,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奖励等级与名额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万元

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一等奖

5万元

推荐参加学部评选

二等奖

1.5万元

(0-2)按研究生院下发名额

三、评选计分规则及申报条件

为公平公开公正地评选推荐我院获奖人选,拟采用积分排名与科研成果质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即评选相应奖项,在满足科研积分排名的同时还应该满足该奖项对于科研成果的质量要求。现将相关详细评选规制说明如下。

(一)评选规则

申请研究生首先按照评分积分细则表(见附件)如实填写所有符合情况的科研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级奖项的评选工作按照先后顺序,独立展开,按照积分排名先后顺序择优决定人选。即先开展特等奖候选人的选拔程序,特等奖候选人选拔程序结束后开展一等奖候选人的选拔程序,一等奖候选人选拔程序结束后开展二等奖候选人的选拔程序。(若出现总积分相同的情况,本着以创新成果质量为重的原则,拥有更多单个高分项目者排名优先。)

(二)特等奖申报条件

特等奖旨在奖励在我院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B+级及以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3.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社会科学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三)一等奖申报条件

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B-级及以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B+级1篇。

2.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社会科学学部突出水平,包括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四)二等奖申报条件

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经管相关学科领域较高水平期刊上(C级及以上)发表论文2篇。

2.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社会科学学部较高水平,包括主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院评选小组审核推荐。由教师和研究生代表7人组成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评审确定二等奖获奖人选与一等奖、特等奖候选人选推荐名单,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本单位网上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宁缺毋滥。

附件:评分积分细则一览表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

附件:

评分积分细则一览表

1、学术论文

说明

项目

计分

1.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为长文,短论不计;

2.在中文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必须在2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被转载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3.研究生英文学术论文作者排序及科研成果认定参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附注;

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5.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及图书馆检索报告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6.论文级别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2019版)为标准认定,中文期刊发表以见刊为准,英文期刊online;

7.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或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1)《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

120

(2)《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期刊论文

72

(3)中文奖励期刊论文(不包含《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

50

(4)中文重要期刊论文

24

(5)中文核心期刊发文

12

(6)中文C刊扩展版期刊发文(仅硕士)

6

(7)A类英文期刊论文

200

(8)A-类英文期刊论文

100

(9)B+类英文期刊论文

60

(10)B类英文期刊论文

40

(11)B-类英文期刊论文

20

(12)C 类英文期刊论文

10

2.学术专著

项目

计分

(分/部)

(13)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仅限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丛书)独立出版字数不少于15 万字的学术专著 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的学术专著(需在专著里对本人撰写字数进行明确说明)

20

(14)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 5 万字以上

10

(15)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10 万字以上

10

(16)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5

(17)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仅硕士)

5

3.其他科研成果

项目

计分 (分/项)

说明

(18)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20

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

(19)其他国家级自科、社科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主持人

100

1.主持多个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2.必须本人为项目主持人或本人与导师共同作为项目主持人,项目参与者不予加分。

(20)省(部)级自科、社科课题主持人

60

(21)横向课题项目经费 20万以上

10

(22)横向课题项目经费10万至20万

5

(23)获正国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

60

(24)获副国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

20

(25)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