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科研间接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武大财字[2013]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二、学院科研间接费用由学院管理费、课题组间接费用两部分组成,不含学校管理费,在科研经费入账时按确定的比例计提。
三、间接费用的计提比例
各项目在申报时,应按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经费入账计提间接费用。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学院管理费按间接费用计提基数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提,计提基数总额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计提比例为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计提比例为3%,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2%。绩效奖励计提比例为计提基数的5%。批复的科研间接费用总额扣除学校管理费、学院管理费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用。如批复的间接费用预算不足按以上比例计提,按学校管理费、学院管理费、课题组间接费用的顺序和对应比例计提。
2、国防科研项目。学院管理费计提比例为5%,在国家规定的管理费计提比例中扣除学校和学院管理费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用。
3、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学院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3%。在国家规定的管理费计提比例中扣除学校和学院管理费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用。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和学校、学院、课题组的顺序及对应比例计提。
4、横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根据科研经费总额27%的比例计提学院间接费用。其中学院管理费5%、课题组间接费用22%。如项目预算不足,按学校管理费、学院管理费、课题组间接费用的顺序和对应比例计提。
四、科研间接费用的使用
学院科研间接费用全部纳入学院财力。学院管理费主要用于学院事业发展,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使用;课题组间接费在该科研经费到账时计提,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课题组负责人于该项目经费到账时书面提出间接费分解和发放方式,学院科研负责人审批,于经费到账时一次性发放或分10个月发放。
五、税金管理
严格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给个人的奖酬金、加班费和劳务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科研奖酬金和加班费,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外聘人员的劳务报酬,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学生的助研津贴,凡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本细则从 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