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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恒山: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 要处理好四个重要关系时间:2018-11-26  点击数:

(原载2018年9月23日《广州日报》) 国家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使命是打造世界级城市群。这是继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之后,我国提出规划建设的第三个世界级城市群。而作为世界级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应具有空间结构紧凑、经济联动密切、创新要素集聚、基础设施高端、经济高度发达、社会和谐安宁等基本特点,且必然是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世界级城市群的存在景象主要不是大而是强。上述特点背后所潜藏的是“能量”“活力”“协调”这样一些关键词。也就是说,世界级城市群应该是发展动能充沛且能够持续、经济活力泛在且不断增长、运行协调不失且保持高效。而要达此要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除了要统筹规划制定、建立协同机制等外,需要解决好如下一些关键问题,或者说要处理好一些重要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处理好四大中心城市间的关系。基于历史基础、现实地位和发展潜能等的综合考量,粵港澳大湾区中的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具有中心城市的地位。这四大中心城市既是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也是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基本支撑,它们自身的发展状况及相互间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的建设速度、质量与水平。与单一中心的城市群不同,多中心容易造成各自为战和相互掣阻。从现实看,四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雄厚、各具比较优势,但合作联动不够紧密,城市功能特别是产业结构存在缺陷,协同互补效应未能有效发挥出来。切实发挥它们的支撑能力与辐射效应,需要在优化自身功能和加强协调联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巩固提升各自比较优势,进一步形成城市特色。协同推进资源整合、产业分工和功能提升,巩固拓展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推动金融、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质方面发展;推动澳门建设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推动广州建设成为国际商贸中心、科技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重地以及国家创新示范城市;促进深圳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中心。二是促进资源共享和要素流动,推进一体发展。协调共建基础研究平台、科技走廊、技术中心和产业园区,相互支持,合作提升,形成特色分工,做强做优比较优势。

(二)处理好中心城市和一般城市的关系。城市群的活力来自中心城市的创造力,更来自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力和其他城市的协同力。建立起中心城市与一般城市间分工协同、主动辅助、功能互补、一体联动的发展格局,是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关键。为此,一要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分工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要求,合理划分城市组合,并主要通过构建经济区的方式,形成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特色城镇有机结合、协调互动的城镇网络化空间格局。二要优化城市经济分工。立足于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特色城镇的梯次网状联动和经济区的协同发展,统筹产业发展安排,在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间形成合理分工、错位配置,实现主体发展和补充发展、主业发展和配套产业发展的联动。与此同时,根据资源禀赋和区域联动要求,改造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三)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粤港澳大湾区的相当一部分城市具有城乡结合的特点。推进城市间的协同联动,需要大力推进城乡协调、促进融合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说,城市本身的协调发展和城市间的协调发展之基础是城乡协调发展。当前,粤港澳地区有的地方城乡差别较大,农村在由贫向富发展中未能摆脱粗放行为方式的束缚,存在一定的散乱状况。并且,在基本公共服务等重要方面,农村与城市差距较大,而城市对农村仍然存在着较强的虹吸效应。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必须大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制定一体发展规划。应把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空间布局、基本公共服务等重大事项;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规划,整治农村环境,建立城乡和谐的美丽乡村。二是促进利益平等交换。加强政策调控和体制创新,推动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自由平等交换,保障农民与市民同等的发展机会和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三是强化双向交融。通过实施“三权”分置制度,促进城市优势企业、先进技术等进入农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经营方式创新;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并消除户籍附着的福利差距,逐步将农民转为市民。四是加强以城带乡,建立城镇对农村的协作与援助机制,推动适宜资源要素向农村转移配置,切实抑制城市的虹吸效应、拓展其辐射效应。

(四)处理好城市一体联动与城市间制度差别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体联动,实质上是这一湾区各个城市间的一体联动。但现实情况是,香港、澳门和广东珠三角城市间不仅实行着不同的社会制度、采用着不同的法律体系,还分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如何跨越这种制度差别、实现一体联动,就成为决定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能否高质量建成的重大课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胸怀、智慧,也需要机制、平台。其努力方向,一是建立统一的行为守则。通过协商形成具有约束力、类法律的行为准则,对各城市推出重大决策与行政举措实施约束,同时也对各领域的具体工作行为划定界线。二是探索通行体制。在对目前粤港澳三地各城市制度层面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将其中的共同点打通成为共同遵守的规则;同时对存在差别的制度环节通过协商协调进行最大限度的创新,以寻求三地规则可接轨可打通的最大公约数。三是试行联办模式。可考虑在试点的基础上,在一些城市的必要工作领域,设置由三地熟悉各自规则的专业人士组成的联合办公机构,共同处理涉及三地的复杂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