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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副教授应邀参加区域行政法治发展论坛时间:2019-09-03  点击数:

8月24日,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行政法治研究平台、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东南大学城市治理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三届区域行政法治发展论坛暨“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原理与技术”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榴园宾馆隆重召开。我院张彪副教授和刘诗琪博士应邀参会。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教授,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江苏省派驻代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孙华强处长,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毛惠西书记。此外,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以及来自各部门的实务专家等40余名与会代表共同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张彪副教授以“从合法性到正当性——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演绎”为题进行主题报告。强调对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法性尤其是正当性证明的重要性。他提出地方政府跨域合作面临着合宪性的诘问,为了回应这一诘问,应当沿着合法性的路径,通过宪法解释或宪法修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合宪性予以补正。张彪老师以“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权力运作模式”为切入视角,论证了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打破了以土地管辖权为基础的权力配置格局,与现有国家结构形式安排存在根本性冲突。因此,他总结道,在廓清相关事项合法性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讨其正当性,从而推进区域发展的有序运行。

我院刘诗琪博士应邀对大会发言进行评议。她表示,从软法到硬法的转变的合理性进行的解释契合现行的研究进路,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视角。针对区域合作法治的路径问题,主流观点选择“专门立法抑或收集分散于上千部的法律、法规之中的具体规范”,对此,刘诗琪博士认为,目前并不缺少区域法治规范,而是缺乏利用法律技术从“现有法律中利用已有规范”解决现实中对于区域合作中的现实问题。最后,刘博士指出,区域合作发展模式的选择和运行还是应当在宪法的既定框架中运行。另一方面,刘博士强调区域法治建设还需要在“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前提下稳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