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区域经济室主任、研究员叶振宇,我院2020级硕士生李峰波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宁于2022年1月共同在《区域经济评论》发表论文《我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成效与难题攻坚》,现将主要观点摘编如下: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成效,各地区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的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从地区发展水平和地区间关系来看,中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南北发展差距逐渐扩大、新兴产业低水平同质化严重、东北地区发展动力减弱等难题,未来可以通过政策完善、体制改革、科技创新、行政优化等途径来攻坚这些制约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题。
结论与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际和国内外形势变化趋势,“十四五”时期及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中央和地方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相关政策,着力解决制约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题和各类体制机制障碍。
1.防范南北差距持续扩大并转化为差距固化的风险第一,加大营商环境督察考评力度。中央有关部门应用好“考核棒”,加大对北方地区有关省(区、市)营商环境的重点督察,深入基层巡察暗访,及时发现地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查处地方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督促地方政府对营商环境建设要不留死角、整改到位,通过开展专项督察倒逼地方政府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中央有关部门可以邀请第三方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每年公开发布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评促改,调动地方政府深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第二,增强北方地区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沈阳、长春、石家庄、太原、西安等省会城市要加快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带动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中央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大连、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城市提升对外开放能级,支持西安、郑州等国家中心城市依托大通道和交通枢纽优势建设世界级物流枢纽。华北、西北、东北等地区要持续推进区域性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北方地区中心城市宜居水平。第三,建立区域分化跟踪监测分析机制。中央有关部门应建立区域分化跟踪监测工作专班,加强对未来走势和影响后果的研判,特别是要及时发现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人口外流严重、主导产业衰退的地区,采取精准有效的区域援助政策,避免这类地区转化为严重的问题区域。中央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可以组织团队开展区域分化重大专项研究,加强对国内外区域分化现象的规律性研究,对当前南北差距的阶段性特征做出前瞻性判断,积极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2.建立有利于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引导机制第一,完善地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合规性审查。为了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发展人工智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投资冲动,中央有关部门应建立部际工作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的合规性审查,特别是工商注册、产业项目用地、银行贷款、产业基金等方面的审查,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企业等主体发出投资警示,降低产业项目投资风险。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可以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能有效防范各地区对新兴产业低效、重复投资的预警体系,纠正地方政府采取有悖于市场规则的盲目投资行为。第二,鼓励地方组建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共同体。当前,国内规划发展新兴产业普遍遇到了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缺失等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积极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搭建产学研用高效协作的创新平台,实施以激发创新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支持策略,重点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
3.超常规推进新时代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第一,引导人口和骨干企业向中心城市集中。一方面,东北地区人口外流范围较大,有关地方政府应积极改善就业、住房、教育等条件,吸引劳动年龄人口特别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向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中心城市集中。相应地,省级财政预算支出和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这些中心城市倾斜。另一方面,中央有关部门应适时、稳妥地推动部分中央企业整体搬迁至哈尔滨等中心城市,防止这些企业因人才流失和人才老化而出现创新能力大幅下滑等现象,进而威胁“国之重器”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安全。第二,把中心城市作为新时代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主战场。当前,中央有关部门应研究启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综合配套改革,优先将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作为试点,赋予这些城市在科技创新、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对外开放、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更大的改革权限,支持试点城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国有企业合同用工制。有关部门应从东部沿海发达省份选拔一批政治可靠、年轻有为的干部到这些中心城市任职,以上率下带动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改善城市政治生态。第三,设立对口援助产业合作示范区。中央有关部门应继续引导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广东等地区做好对口支援东北三省振兴发展,支持东北三省深入对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园区,把引入产业园区管理模式输出作为合作的重点。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应坚持以点带面、渐进推进的思路,将本地的一批国家级或省级经开区、高新区作为对口援助产业合作示范区,通过“传帮带”、委托管理、外聘团队等方式实施园区管理变革。同时,为更好促进双方务实合作,东北三省应从区位条件较好、配套相对完善、发展潜力较大的园区中遴选出若干个园区作为对口援助产业合作示范区,这些示范区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理事会+园区公司+公共服务中心”治理模式,引入市场化园区运作机制,同时强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4.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或科技创新着力解决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的难题第一,完善大江大河大湖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探索“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规划共编、政策共谋、项目共商、信息共享、机制共建的新机制。在地方层面,沿江(河或湖)的省(区、市)应继续深入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跨地促协同”工作机制,探索依法治江(河或湖)、依法护江(河或湖)的新模式。中央有关部门应组织研究制定《黄河保护法》,确保黄河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有法可依。第二,深化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开放体制改革。在对外开放方面,中央有关部门应允许国家级高新区或经开区设立特殊海关监管区域,赋予这些国家级产业发展平台对外开放权限。在对内开放方面,应启动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查处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第三,构建“智能+”优质公共服务体系。以省(区、市)为基本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用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省级的优质教育医疗服务网络,促进优质公共服务供需的精准匹配。鼓励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用户付费等方式吸引企业发展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远程就业培训等业态,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区域优质公共服务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优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