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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时间:2021-06-03 12:19:33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现将我院具体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1:2的比例,评选推荐“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2人,“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4人。

  已被评为2020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研究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参评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于2021年6月6日24: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8069549@qq.com。纸质版于2021年6月7日10时前交至院办。

  2. 班级民主评议

  (1)公示申请情况

  公示申请人名单、电子表格材料及申请人参加学院活动考勤情况。

  (2)申请人公开自我介绍

  申请人依次公开进行自我介绍,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学生工作情况等。申请“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需公开述职,申请“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同学需侧重介绍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其他活动参与情况。

  (3)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根据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结合情况介绍,自由发言,评议申请人情介绍况是否属实及推荐意见等。申请人及主持人不参与评议。

  (4)公开匿名投票

  所有申请人回避,班级按照评议参考细则及建议权重(请从院网“下载中心”下载),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及投票,并将投票结果及排序上报研究院。

  3.研究院评议推荐。

  4.上报学校审批。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