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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时间:2020-10-19 17:24:26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党委研工部《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具体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绩优异。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及名额分配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成立由我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所有计分标准依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0年修订版)》(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院网)。

  3、参评研究生在10月26日上午10时前提交评审表(请从我院院网“下载中心”下载),26日下午3时组织申请人互评,并由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定,确定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于10月30日前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个人科研成果和荣誉奖励上报(“信息门户”→“智慧研工”→“我的服务/全部服务”→“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标准上报”),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信息门户”→“智慧研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项考评计分时间界定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科技成果、所获专利等情况,要求已见刊;注明刊物级别、性质、刊物名称、分区、影响因子、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一般刊物按3分/篇,只计一篇)

  3、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