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对我院研究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走向社会、深入实际、了解国情、锻炼自己、奉献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对实习实践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外出实习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出实习“安全第一”。 研究生、研究生导师、辅导员、以及研究院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进一步做好外出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研究生外出实习应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累计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实习时间,需提前书面申请。外出实习应不影响正常的校内学习和研究工作,外出实习研究生要能按学校和研究院的要求回校参加必要的学习和活动,同时应定期、经常地和导师、辅导员保持联系,完成学校和研究院要求的工作。
三、外出实习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研究院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产等安全。
四、研究生外出实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参加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
五、从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研究生外出实习前需填写《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外出实习申请表》。经申请同意后的外出实习方可纳入实践考核,并计算学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外出实习申请表》(可从院网“下载中心”下载)。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