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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发展研究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时间:2018-11-26 16:14:35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的“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职责:负责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审定准考名单、候选人名单及考生初录名单。

  二、招生计划、学习年限

  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人,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2018年11月19日—12月14日。

  (二)流程: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1)上传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且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得超过10MB,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姓名,如2019420100001_张某。

  (3)个人专著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前10页,参编著作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部分前10页,文集类(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个人有关部分的全文。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简章。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除附加信息外,考生不得修改其他内容,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在2018年12月28日前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六、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19)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9年3月2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8年12月14日)向报考院系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报考院系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七、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四)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珞珈山别墅5号楼 项老师收,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63768。

  八、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9年3月—5月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登录院官网查看。

  (四)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校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十、综合考核

  我院成立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十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二)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未尽事宜,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210.42.121.116/wdyz/admin.php/index/view/aid/515.html,《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公告》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531.html,及其他后续通知。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传真:027-68763901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