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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发展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18-04-18 14:23:01  点击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与

  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计划为6人(已接收硕博连读2人),划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线为55分。

二、确定候选人

  根据学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比例为1:1.5,具体推荐名单见附件(请从标题下“点击下载附件”处下载)。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4月25日上午9:00-11:0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单位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5)我院资格审查时间:4月25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研究生院现场确认完成之后,须向我院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四、综合考核

  1、时间:2018年4月25日下午2:00开始。

  地点:院三楼会议室

  2、综合考核内容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候选人准备15分钟以内的PPT展示,主要介绍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成果、个人研究设想等。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 +外语水平×30% + 培养潜质×30%。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即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体检。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领取体格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

  时间:4月24日下午2:00-5:00,地点:文理学部校医院。

五、信息公开与公示  、

  我院会在本单位网站上(http://idcc.whu.edu.cn/)公布招生计划、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内,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我院有权对该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予以取消。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联系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