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19-04-30 16:56:29  点击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与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计划为5人,划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线为55分。
 二、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结合本专业的培养标准,对考生进行集体审核评议,主要侧重学术论文的发表及境外留学经历,做出评价结论,名单附后(见下载中心)。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
1、时间: 5月7日上午9:0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研究生院完成现场确认之后,即来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须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2、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综合考核
1、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院三楼会议室
2、综合考核内容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候选人准备15分钟以内的PPT展示,主要介绍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成果、个人研究设想等。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试题,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在综合考核时我院会组织导师、支部书记、辅导员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同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初录名单确定后, 我院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时间:5月7日上午,地点:文理学部校医院。要求如下:
(1)、体检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1张,体检费20元,并携带身份证   
(2)、发放体检表截止时间:上午9:30,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前往。    
(3)、体检不需空腹,不要带隐形眼镜,女生不要穿连衣裙或背带连裤衣(不方便体检)。   
(4)、体检眼科时,必须先查裸眼视力,再去眼科查眼病。
(5)、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我院。                             
信息公开与公示
我院会在本单位网站上(http://idcc.whu.edu.cn/)公布招生计划、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联系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