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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时间:2014-11-10 10:34:08  点击数:

 

  按照国家和武汉市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通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明确了以下九类人员属于因私护照备案人员,其因私护照须分类集中管理。

  1、涉密人员; 2.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3.学校派出的校办企业负责人;4.副高及以上人员; 5.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干部; 6.六级及以上职员; 7.拥有博士学位者; 8.财务人员; 9.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因私出国(境)证件类型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请于11月18日前,填写登记表并按规定上缴护照。登记表发至central@whu.edu.cn。

  特此通知

  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