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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15-03-11 10:44:25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下列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张建清、陈志刚、王磊、肖汉银、项平

  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 数

上线数

(含夏令营)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各专业

60

60

90

90

365

10

4

6

120%

  注:接收校内调剂1人。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获得《武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预录通知书》的优秀营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所在学校学术学位“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可直接接收为武汉大学2015年学术学位“推免生”或“直博生”;

  2.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如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金融学或区域经济学学术型硕士,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国家线”,服从专业调剂,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本院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

四、调剂政策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出单位和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双上线)。本科毕业学校为高水平大学,且所学专业与我院学科专业相近的考生优先考虑。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26日17:00以前向我院递交个人申请。

五、复试要求

  1、具体安排

  笔试:2015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地点:中部院会议室

  综合面试2015年3月29日下午2:30开始。具体地点我院会提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29日8:30-9:30之间,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204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内容和形式

  专业课笔试。由我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以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成绩核算(百分制、及格线、核算公式,等)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笔试占2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5%,综合面试占1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者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我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单位即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我院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十、信息公开

  我院网站上会及时公布复试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及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咨询电话:027-68763768 邮箱central@whu.edu.cn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珞珈山别墅群5号楼)

  校研招办电话:027-68754125

  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