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组织管理
1、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复试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招生指标分配调整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向培养绩效突出的方向倾斜,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复试考核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二、复试分数线
外语60分,两门业务课各60 分,总分205分。
三、招生计划
2015年本院博士研究生计划招收8人,其中定向就业生不超过1人。
四、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请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费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每门收取加试命题考务阅卷费200元。
3、复试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8:30开始。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4、复试地点:本院三楼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复试及不能录取者,均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二)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还应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2)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复试小组要对其进行认真评价,考察其对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单位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时间:5月8日下午14:30-15:30文理学部校医院领体检表,要求:(1)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不用空腹;(3)体检费35元,(4)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三)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不接收调剂复试。
2、导师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为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规定如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及1名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经我单位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
五、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我单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三)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四)学费及奖学金
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公示制度
我院会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专业、类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会在网上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