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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时间:2015-09-18 09:11:50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硕、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硕、博士生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选计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

  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60%+C×20%+D×1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

  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30%;D社会活动,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30%+D×10%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于9月24日报院评审小组;

  2、院评审小组复核申报名单及综合排名情况,并在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9月30日报学校研工部。

  特此通知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