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提交材料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我院综合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我院将在2017年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
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珞珈山别墅5号楼 项老师收,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63768。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17)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7年3月4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4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经报考院系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八)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所获成绩可在连续两个招生年度内向我院提出申请。
四、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
(具体规定详见《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六、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 +外语水平×30% + 培养潜质×30%。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17年我院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八、信息查询与咨询
请查看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8327.html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公告http://www.gs.whu.edu.cn/wdyz/index.php/index-view-aid-283.html及其他后续通知。
电话:027-68763768,传真:027-68763901,联系人:项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珞珈山别墅5号楼,中部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