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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发展研究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17-04-25 11:24:37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函[2017]11号)及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与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人(含非全日制1人),划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线为60分。

  二、确定候选人

  根据学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每位导师及整体招生名额,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比例不超过1:2,具体推荐名单见附件。(请从标题下“点击下载附件”处下载)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0日上午9:00-11:00

  2、地点:研究生院三楼。具体流程及要求,见研究生院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gs.whu.edu.cn/wdyz/index.php/index-view-aid-333.html)。

  3、我院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5月10日上午9:30-11:00

  我院会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四、综合考核

  1、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开始。

  地点:院三楼会议室

  2、综合考核内容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我院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体检:4月18日下午2:00-5:00、4月21日下午2:00-5:00、4月25日下午2:00-5:00、4月28日下午2:00-5:00、5月9日下午2:30-5:30、5月12日下午2:30-5:30。

  地点:文理学部校医院。

  注意事项:

  (1)体检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1张,体检费35元,并携带身份证。

  (2)体检日校医院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发放体检表截止时间:上午9:30,下午15:30,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前往。

  (3)体检不需空腹,不要带隐形眼镜,女生不要穿连衣裙或背带连裤衣(不方便体检)

  五、录取及奖学金

  1、录取类别

  (1)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六、信息公开与公示

  我院会在本单位网站上(http://idcc.whu.edu.cn/)公布招生计划、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联系电话:027-68763768,项老师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