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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院0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时间:2008-05-08 10:42:38  点击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8]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昭方,组员:张建清、肖汉银、项平。

  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组长:张建清。

  职责: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初录工作。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复试比例为1:1.3。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复试基本分数线:英语60分,两门专业课 60分,其余科目(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60分。

  2、招生计划:11人(含直博生、少数民族生、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北京班和深圳班)。

  3、调剂复试: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导师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

  4、破格复试:导师可以利用分配的招生指标破格复试线下10分的优秀考生。申请破格复试线下考生的导师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破格复试审批表》,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以上内容必须制作成PowerPoint在复试时展示和汇报,报告时间10分钟。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人才,由院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教学大纲掌握。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 10 %,面试成绩占 2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 1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1、综合面试时间:5月17日上午 8:30

  2、地点:本院四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

  复试时审查报考资格。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4、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上公告。

  5、复试费用: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人民币, 加试考生另行缴纳加试费用200元。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