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9]15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武大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二、复试分数线
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工作需要、生源以及我院所获招生指标的基础上,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 外语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经济类(区域经济学):340 50 55 90(数学) 90
三、招生计划
10人
四、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
2、校外调剂:
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其毕业和报考单位均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和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3、申请调剂的考生,于4月15日上午12:00以前向研究院递交个人申请(今年我院只招收区域经济学专业)。
4、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调剂考生参加拟接收专业的复试,必要时加试两门笔试科目。
五、工作安排
1、复试范围:
根据前述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约120%的比例复试。
2、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口试通过对话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2)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素养、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确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出成绩。
3、总评成绩的计算:
总评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3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0.6+外语听力口语测试×0.1+综合面试×0.3
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和确定非定向(即公费)或自筹录取方式的依据。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301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5、复试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1)时间:2009年4月18 日(星期六)。8:30-12:00
2)地点: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初录工作安排:
初录名单及数据库经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于4 月22 日前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初录结果在研究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7、政审和调档:
所有考生必须经政审方可录取。
初录结果公布后,被初录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到研究院301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被初录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档案,需到研究院领取政审表。政审表和调档函应按规定的时间寄(送)回研究院,否则不予录取。
8、定向、委培或自筹协议:
所有被录取为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均须在初录结果公布后到研究院301室领取定向、委培或自筹协议,并按时寄(送)回签订好的协议书,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9、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各专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和普通生(含委培考生)的确定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拟调剂录取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10、体检:
复试期间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六、其他
咨询电话:027-68752066
研究院网址: http://idcc.whu.edu.cn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动物标本馆三楼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