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中部院09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时间:2009-05-07 11:04:10  点击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9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9]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规范管理,加强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使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机构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

  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武大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一般应有导师参加),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经过专门培训)现场记录。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外语65分,两门业务课各60分,其余科目(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60分。

  四、招生计划:10人。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以上内容必须制作成PPT形式在复试时展示和汇报,报告时间10分钟。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人才,由院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教学大纲掌握。

  5、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 40%;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学院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调剂复试

  同一个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导师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进调出两位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七、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5月14日。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审查通过的考生方能领取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5月16日上午9:00。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地点:本院四楼会议室。

  4、复试费用: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人民币, 加试考生另行缴纳加试费用200元。

  5、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上公告。

  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