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0]16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我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
按学科类别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指定专人现场记录。
二、复试分数线
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工作需要、生源以及年度招生指标的基础上,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 外语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经济学: 345 50 60 84 100
法学理论: 345 50 60 90 90
根据复试分数线,综合复试比例约为120%。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10人(已接受推免生1人)。
四、调剂复试
1、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凡达到调出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优先考虑。
2、我院今年不接受校外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于2010年4月7日上午12:00以前向我院递交个人申请,过时不候。
4、经本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调剂考生参加拟接收专业的复试,必要时加试两门笔试科目。
五、具体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4月9 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
2)地点: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2010年4月8日(星期四)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301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
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以口试通过对话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2)综合面试。
包括对考生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具体方式由复试小组确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签字确认。
5、总评成绩的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30%),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0.6+外语听力口语测试×0.1+综合面试×0.3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初录工作安排:
初录名单及数据库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于2010年4 月15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初录结果在本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7、政审和调档:
所有考生必须经政审合格方可录取。
初录结果公布后,被初录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培养的考生到本院301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被初录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档案,需到本院领取政审表。政审表和调档函应按规定的时间寄(送)回本院,否则不予录取。
8、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9、体检:
复试期间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具体体检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六、其他
咨询电话:027-68752066
研究院网址: http://idcc.whu.edu.cn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原动物标本馆三楼)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