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规范管理,加强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和内容,把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使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武大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经过专门培训)现场记录。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外语60 分,两门业务课各60 分,其余科目(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60分,总分200。
四、招生计划
2012年本院博士研究生计划招收9人,已接收提前攻博1人。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以上内容必须制作成PPT形式在复试时展示和汇报。复试小组要对其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宁法等方面;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人生态度、道德品质、性格意志等方面。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六、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学院具有一票否决权。
七、调剂复试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16号)的要求进行调剂复试。凡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即可调剂复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八、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10日全天,下午在校医院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审查通过的考生方能领取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
下午加试14:00-18:00。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地点:本院四楼会议室。
4、复试费用: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人民币, 加试考生另行缴纳加试费用200元。
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