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中部院2010、2011级研究生2012-2013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0级、2011级普通类博士研究生, 2011级硕士研究生。其中,2011级校内院际调剂录取的研究生参评本学年基本奖学金,计入参评基数; 2010级、2011级破格录取的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均不参评基本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3.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在2011-2012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基本奖学金或降低其获奖等级: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公开发表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
在科研工作或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有必修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
三、评定比例
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比例,按照学校2011年下达的各培养单位该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比例执行;
2010级、2011级普通类博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
四、评定内容
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研究生2011-2012学年的学习科研情况(态度、能力、实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决定。
请2011级硕士生于6月18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交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