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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时间:2012-11-29 14:26: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3号)和《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6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学校按核定给各单位的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并结合各单位教学科研情况、教师队伍结构等对申报的招聘岗位数进行审核。其中,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岗位由各单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推荐上报学校;二级、三级岗位,各单位根据推荐限额上报学校,由学校统筹、进行差额评审;五级、六级及中初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聘任条件自主聘用,报学校审核备案。

一般(岗内)破格,学校不增加单位招聘岗位数;特殊(增岗)破格(仅限教授四级岗位),学校评审通过后,可增加单位当年招聘岗位数。

二、聘任条件

四级、七级、十级岗位聘任条件继续按武大人字〔2004〕82号和武大人字〔2004〕83号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仍按武大人字〔2007〕86号执行。申请实验或工程技术系列正高职务岗位(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条件参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评聘部分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00]51号)条件执行。

各单位可在上述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任条件实施细则。2013正式实施新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教授岗位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应聘副教授岗位者,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体育、大学英语等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3.应聘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高级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编审岗位者,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主任医师岗位者,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学高级教师、副主任护(药、技)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附属医院人员依据原有文件执行)。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编审岗位者,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研究馆员、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岗位者,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主任护(药、技)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附属医院人员依据原有文件执行)。

(二)外语要求

1.应聘教师系列中高级岗位者均应具有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有效合格成绩。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规定的WSK考试有效合格成绩(艺术、体育、临床中医药、考古与古籍整理等专业教师的合格线适当降低)。

2.应聘其它系列中高级岗位者须参加学校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其中,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规定的WSK考试有效合格成绩。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1800分以上(总分2400分)或1200分以上(总分1600分)、IELTS成绩5.5分以上者;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位者(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

在国外本专业著名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SCI、EI、SSCI、A&HCI收录);

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三)有关教学、科研特殊情况的说明

1.各级各类岗位聘任应注重实绩和贡献,各单位可参照新出台的聘任文件要求适当提高本单位评聘条件。

2.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课堂授课不得低于规定任务的三分之一。

3.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获得学校杰出教学贡献校长奖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的教师,经所在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4.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可破格申请高一级岗位。

5.所有科研经费的统计均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科研项目经费分解的认定,必须凭项目申报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签字认可)、项目主持人的详细经费分解明细材料,并经院系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事部备案(项目组其他人员的项目经费计算均以此为依据)。

7.非基础教学型岗位教师在教学上取得以下突出成绩的,可按基础教学型高级岗位科研条件进行申报。

满足下列选项条件之一者,可按基础教学型副教授三级岗位条件申报:

(1)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全国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全省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满足下列选项条件之一者,可按基础教学型教授四级岗位条件申报:

(1)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全国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3)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四)著作、论文条件

1.发表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论文只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3.专家笔谈、书评类、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增刊文章等一律不予统计。

4.国际会议论文除被SCI、EI、SSCI、A&HCI检索外,其他最高只能视作核心期刊论文,且必须是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期刊上(有正式ISBN、ISSN号)。

5.基础教学型教师申请高级岗位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主编(副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

三、聘任组织

各二级单位成立专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资格审查小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人事、教学、科研秘书等人员组成。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审核小组,由纪委办公室、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对各单位上报人选材料进行复核。

其他各级聘任组织的组成及职责按照武大人字〔2004〕82号和武大人字〔2004〕83号执行。

学校各级评审组织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其中,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各系列专业聘任评议组表决时,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各二级单位聘任组织评议表决规则仍按武大人字〔2004〕82号执行。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1.自2012年起,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网上申报。应聘者登陆武汉大学人事信息系统(网址:http://rs.whu.edu.cn,用户名为人事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或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密码),填写表格,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2日。

2.申请人向单位提交佐证材料:

(1)学术成果代表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正高一式5份,供校内外专家评审),非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与论文不能作为应聘依据,现职务聘任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外语条件证明、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外应聘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明和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

申报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

(二)单位资格审查

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实行网上审核与纸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申请人填报信息与佐证材料进行对比,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后,报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申请二级、三级、四级和七级岗位的候选人材料必须到教学、科研部门进行认证。

(三)单位评议

1.应聘者登陆信息系统,打印审核通过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表格,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提交院系。应聘者应实事求是提交应聘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聘任资格。

2.学校公开展示资格审查合格候选人材料。

3.院系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采取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表决,差额决定应聘候选人选(原则上评议通过的候选人不超过岗位数的2倍)。

4.同行专家学术评价。主要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影响等进行评议。同一岗位有多个候选人的,原则上应聘请相同的同行专家(个人申请回避并已获批准的专家除外),以此确定候选人的推荐顺序。评审专家要求有信息库,随机产生。鼓励条件成熟的学科聘请海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价。

5.单位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提出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6.各单位登陆信息系统,填写院系评议意见,向学校审核小组报送推荐人选,并提交纸质版个人表格及佐证材料。

(四)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复核: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对院系(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学校审核未通过者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程序。对学校审查不合格人数达到本单位上报人数三分之一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次年晋升指标。

2.学校专业评议组接受实验技术等系列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述职,进行评议表决、提出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3.学校聘任委员会对各系列正高岗位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决定拟聘人选。

4.学校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为一周)。

5.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聘任。

五、相关费用

申请晋升各级岗位的人员需交纳一定的评议费用。其中,应聘高级岗位人员(专业四级和七级)缴纳评议费200元(不含专家鉴定费);应聘中级岗位人员(专业十级)缴纳评议费100元,由各单位收取后上缴人事部,人事部统一上交财务部,财务部将上交费用的一半返还各单位用于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

六、其他问题

(一)严格人员分类管理,校内各系列人员之间相互转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转入系列(学科)必须有相应岗位空岗。

2.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聘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符合岗位条件,参加转入单位当年同级岗位竞聘,并占转入单位当年的岗位指标。

3.转岗聘用人员必须在转入岗位工作2年以后方能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转岗要求。

(二)公派出国留学批准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且未到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育部派出援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公派出国未经批准逾期未归的或批准留学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不能申请应聘今年的高一级岗位。

(三)为加强对学术行为的规范,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违背聘用程序、影响公正的,应立即终止聘任程序;已获得聘任的,则终止聘任,并取消2年申报资格。
七、日程安排

2012年11月30日: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01日―12月12日:个人申请。

2012年12月13日―12月19日:院系(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证,公开展示资格审查合格候选人材料。

12月20日―12月24日: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并公示。

12月25日―2013年1月11日: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1月12日-1月18日:院系分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并公示。

2月25日前:各院系(单位)将应聘二级、三级、四级及七级岗位人员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申报其他岗位人员材料原件一式1份上报校人事部。

2月28日―3月13日:学校审核小组复核,将审查不合格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月14日―3月26日: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并公示。

3月27日―3月30日: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并公示(含增岗破格应聘正高人员答辩及成果展示)。

八、本通知中如有与武大人字〔2004〕82号、83号、84号以及武大人字〔2007〕86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