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3]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细则与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
2、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武大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经过专门培训)现场记录。
二、复试分数线
外语65分,两门业务课各60 分,总分205分。其余科目(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60分。
三、招生计划
2013年本院博士研究生计划招收12人,其中校内招考9人,人才计划1人,北京班2人。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以上内容必须制作成PPT形式在复试时展示和汇报。复试小组要对其进行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宁法等方面;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人生态度、道德品质、性格意志等方面。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学院具有一票否决权。
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结果均会上网公示七天。
六、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3、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七、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不接收调剂复试。
2、导师提名复试
部分导师因报考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为优秀考生申请提名复试,具体规定如下:
①有1个招生指标且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②有1个招生指标且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③有1个招生指标且有2名及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不得提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④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可参照1个招生指标的情况,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
导师提名的复试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初试科目考分与复试基本分数线相比,单科和总分差分合计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10分(含)之内。
导师提名复试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名复试审批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根据初试、复试结果形成的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是否录取。
八、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13年5月9日上午9:00
请考生务必携带相关证件,
(1)已获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初试准考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3)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4)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已获我校批准报考):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时间:
2013年5月9日下午2:30-4:30
综合面试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开始。
复试地点:本院四楼会议室。
3、复试费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每门收取加试命题考务阅卷费200元。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体检时间2013年5月9日全天。
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