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教工,我部安排近期为大家集中办理职称聘书和资格证书。
一、办理规则
1.办理对象为2000年8月以来职称晋升人员,分级人员不办理。
2.职称评定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之前的办理资格证书,职称评定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及以后的办理聘书。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证书办理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供人事号、现任专技职务、任职时间、证书类型等信息,并交纳工本费10元和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
2.单位申报。各单位收集并认真核对证书办理信息,填写“职称证书办理信息汇总表”,将汇总表的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连同工本费和照片一起于6月20日前报至人事部师资办。
3.人事部审核。人事部对各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未通过人员与单位及本人反馈沟通,通过人员统一办理证书。
三、特别说明
今后职称证书均采取集中办理方式,办理时间一般为当年职称评审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职称证书。
特此通知
师资工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