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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18 17:10:57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2012级三年制硕士生、201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3级硕博连读生。

  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确定硕士研究生2名,博士研究生4名,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3.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评选计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五)奖金额度

  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元/人,乙等奖为3000元/人,丙等奖为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元/人,乙等奖为2000元/人,丙等奖为1000元/人。2013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评奖。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1.在2012―2013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时间满一届者。

  2.已获得本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

  3.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勤勉进取,有较多的科研成果;

  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工作认真负责,富于创造性,能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评选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评选程序

  1. 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审核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

  2.我院评审小组复核各研究生提供的评分后,初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二)报送时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于10月31日前将报院办公室。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