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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时间:2014-04-25 17:13:39  点击数:

中部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4]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组织管理

  1、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坚持公平公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2、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对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3、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武大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经过专门培训)现场记录。
二、复试分数线

  外语60分,两门业务课各60 分,总分205分。

三、招生计划

  2014年本院博士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其中校内招考10人(已招收硕博连读3人),专项计划1人。

四、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00-11:30

  请考生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已获我校批准报考):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费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每门收取加试命题考务阅卷费200元。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以上内容须制作成PPT形式在复试时展示和汇报。复试小组要对考生进行认真评价,考察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复试时间:2014年5月4日下午14:30开始。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复试地点:本院三楼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体检。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经校医院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学院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公示制度

  我院会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会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六、学费及奖学金

  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不接收调剂复试。

  2、导师提名复试

  部分导师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为优秀考生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①有1个招生指标且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②有1个招生指标且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③有1个招生指标且有2名及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不得提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提名的复试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初试科目考分与复试基本分数线相比,单科和总分差分合计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10分(含)之内。

  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导师提名复试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名复试审批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根据初试、复试结果形成的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是否录取。

  中部发展研究院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