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我院2015年接收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
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标准、程序、形式,审查复试和初步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处理复议等事宜。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计划
根据我院的学科状况,2015年计划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有区域经济学、世界经济、金融学,计划接收4人。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所在学校须为经国家批准进入“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符合条件报考的学生均须进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二)外校推免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2.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本校推免生按学校教务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申请办法
1.申请者请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审查。地址:湖北、武昌、武汉大学珞珈山别墅5号楼、中部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72)。
2.学院将对初审合格者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发给正式接收函。
4.获得学院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免复试的考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接受待录取。
六、复试内容、方式与成绩
复试采取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七、复试小组与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小组由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5人组成,组长由系负责人或教授担任;复试小组另设记录员1人。
复试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复试地点:中部发展研究院三楼会议室。
取得推免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中部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八、初录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于10月15日将拟初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
九、有关政策
1.所有非定向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年级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十、有关注意事项及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资料存档;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确保质量。对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部发展研究院
2014年9月22日